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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事变》”和解

2000-03-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李颖 我有话说

一封举报信

1999年10月,南京作家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分别收到广东某校读者张某的来信,信中举报中国戏剧出版社于1997年8月出版的《铁将军叶挺》一书对黎著《皖南事变》有严重抄袭行为,“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实属罕见的巨大抄袭案”。

黎汝清先生是部队作家,其所著《皖南事变》是一部以皖南事变为题材构思的一部文学作品。作品中的景物描写、场景设置、人物关系以及人物的内心活动等全为虚构。该书除主要人物叶挺、项英等主要人物的名字没有也不能改动外,其他人物虽有历史上的原型,但其名字和活动等也都是虚构的。《皖南事变》1987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曾先后再版四次,并获得1988年第二届全国图书金钥匙奖和1988年华东文艺图书一等奖。

1997年8月,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了一本题为《铁将军叶挺》的传记作品。从书名我们即可看出,该书是以叶挺将军一生的活动为题材的。叶挺将军是皖南事变的核心人物,皖南事变也是其人生中的一项重大活动。作为一部有关叶挺将军生平的传记作品,《铁将军叶挺》一书不可能不涉及皖南事变的情节,并加以浓墨重彩的描写。问题就出现在这里,这里且搁下不叙。《铁将军叶挺》作者署名成金,发行量6500册。

接到举报后,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联合进行了查证。由于《铁将军叶挺》一书已经出版两年有余,定居在南京的黎汝清在本地一时难以觅到此书,于是立即托人在北京查找。经过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完全属实。黎汝清说,《铁将军叶挺》一书中自401页至608页共计207页约13万字,全部抄自《皖南事变》一书中58-112页,262-372页,389-413页,441-536页等四处。在抄袭过程中,《皖南事变》一书中完全为作者自己虚构的人物,如记者白沙、小学教师郑芳雪、女护士林志兰、工兵连长王自中,以及历史中虽然不能避开但亦经作者做过文学处理的人物,如参谋处长赵令波(真名赵凌波),作战科长林志超(原型李志高)、项英副官刘厚忠(原名刘厚总),等等,抄袭者都一律照抄不误,连标点符号都不改动。

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认为,成金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所享有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于是于2000年1月6日联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在诉状中,原告将《铁将军叶挺》一书作者成金、出版者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上海书城(原告在上海书城发现了侵权图书《铁将军叶挺》)分别列为第一、二、三被告,要求法院判定第一、二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在京沪主要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第一原告黎汝清经济损失5万元,第二原告上海文艺出版社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取证费等费用。要求判决第三被告停止发行侵权图书《铁将军叶挺》。

和为贵

得知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提起诉讼后,中国戏剧出版社立即进行了调查,确认由成金创作、该社出版的《铁将军叶挺》一书的侵权行为属实。在成金一直避不露面的情况下,该社有关负责人先后专程赴南京和上海两地,向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当面道歉,取得了原告的充分谅解。原告同意庭外协商解决。为此,双方于2000年3月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中国戏剧出版社对侵权一事向两原告表示歉意;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1万元减至5万元;作者成金的法律责任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另行追究;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在收到中国戏剧出版社的第一笔赔偿款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后,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目前,戏剧出版社的第一笔赔偿款已打入原告帐户,两原告已向法院递交了撤诉书。

从《和解协议》来看,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两原告是充分本着“和为贵”的精神来处理这件事的:不但诉讼标的减半,而且原告不再要求中国戏剧出版社公开登报道歉。对于这个“和为贵”的结果,两原告分别有自己的看法:

上海文艺出版社总编室主任余震琪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要对侵犯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一些经济赔偿,而是要对当前著作界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进行坚决揭露和谴责,让有关人士和方面从中吸取教训,以求净化文坛。现在这个目的已经达到,当然是“和为贵”。

黎汝清认为,对于这件事,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他说,作家与出版社之间、出版社与出版社之间应该保持一种友好合作的关系,出了问题,大家只要心平气和,有诚意地把问题解决好就行。对于成金的抄袭行为,黎汝清也表示对方知道自己有错并知错就改就行了,他不想计较太多。

应该说,在整个过程中,上海文艺出版社和黎汝清的态度是友好的、宽容的,中国戏剧出版社的态度也是诚恳的。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第一被告的成金一直不肯露面,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一直没有收到成金的道歉。据中国戏剧出版社处理此事的有关负责人沈梅说,该社与成金联系了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

谁是受害者

上海文艺出版社和作者黎汝清作为被侵权者,毫无疑问是本事件的受害者。但中国戏剧出版社认为,他们也是两原告之外的第三个“受害者”。沈梅对记者说,《铁将军叶挺》一书是作者成金本人向戏剧出版社投稿的,属于自然投稿。由于戏剧出版社对军事题材的作品不是特别了解,谨慎起见,他们特意将成金寄来的稿子送给了中国军事科学院两位熟悉叶挺将军生平、熟悉皖南事变的专家审查。两位专家在认真审稿之后,填写了审稿意见,对原稿予以了认可。并且,戏剧出版社是在将稿子送新闻出版署报批,有关出版的手续全部办完之后,才开始印刷出版的。沈梅认为,编辑不可能对市场上所有书的内容都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仅就《铁将军叶挺》一书而言,在态度谨慎,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仍然发生了这种侵权现象,出版社虽然受了委屈,但也是有口难言。沈梅表示,该社将吸取教训,对稿子会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杜绝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对于成金的侵权行为,他们将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要求,追究其有关责任。

对此,余震琪提醒出版界同行,图书出版之前务必要和作者签定合同,在合同中要求作者对其书稿进行著作权担保,明确作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出版社的编辑要尽可能多熟悉、了解所审书稿的同类题材作品的内容,将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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